當前位置:首頁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獲取(下載)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日 09:30(北京時間)前提交(上傳)響應文件。
【標項1】(1)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國家電力主管部門頒發的承裝(修、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三類人員”有效A類證書,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具有任命文件;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三類人員”有效B類證書;擬派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有效C類證書。(3)本項目允許符合以下規定的聯合體參加投標:①聯合體各方均須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業并且符合本項目“申請人的資格要求”第1條規定;②提交有效的聯合投標(響應)協議書,明確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4)本項目允許分包,要求如下:①分包承擔主體均須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業并且符合本項目“申請人的資格要求”第1條規定;②提交有效的分包意向協議。
至2025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時間,線上獲取法定節假日均可,線下獲取文件法定節假日除外)地點(網址):
(1)線上獲取(登錄政府采購云平臺→項目采購→獲取采購文件→申請,審核通過后可下載采購文件)。本次采購不提供紙質版采購文件。(2)供應商獲取采購文件前應通過浙江政府采購網“浙江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登記管理系統”進行信息登記,獲得線上政府采購活動操作權限。(3)采購公告所附采購文件僅供閱覽使用,供應商只有在“政府采購云平臺”完成獲取采購文件申請并下載了采購文件后才被視為合法獲取了采購文件,否則其響應將被拒絕。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8號)已分別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通知》(浙財采監(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浙江政務服務網-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下載。
(1)供應商對采購文件的質疑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根據《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浙財采監【2013】24號)》第六條的規定,金融、保險、通訊等特定行業的全國性企業所設立的區域性分支機構,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如果已經依法辦理了工商、稅務和社保登記手續,并且獲得總公司(總機構)授權或能夠提供房產權證或其他有效財產證明材料,證明其具備實際承擔責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締結合同能力,可以允許其獨立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磋商。(4)為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5)本項目不收取磋商保證金。(6)本項目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政策。(7)招標文件公告期限與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名稱:浙江省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清泰街549號城建綜合大樓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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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業大學屏峰校區學生宿舍建設工程項目10KV電力線路遷改工程競爭性磋商文件2025.1.24.docx